经常有各种情况居住在加拿大的朋友问我,自己是否属于非税居民,以及是否需要报税的问题,今天我就花点时间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CRA 对非税居民的定义:(为了保证原汁原味,我就不翻译了):
- normally,
customarily, or routinely live in another country and are not considered a
resident of Canada
- do not have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in Canada
- you
live outside Canada throughout the tax year
- you stay in Canada for less than 183 days in the tax year
单纯从定义上来讲,一个税务年度内在加拿大境内逗留累计超过183天的人属于加拿大的税务居民。这个就是很多人所谓的183 法则(the 183-days-rule) ,但是CRA 又特别指出,如果你是属于一个与加拿大签订有税务协议的国家的税务居民, 同时在加拿大没有建立重要的居住纽带(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可以视为deemed non-resident ,适用非税居民的法则.
但是非税居民并不是意味着和加拿大没有任何税务关系,具体是否需要报税,要看是否收到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以及该收入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就介绍一下常见的几种状况。
通常来说,加拿大的非税居民在收到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一般适用于以下两个税种:
Part I tax
适用于Part I tax 的收入有以下常见两种类型:
·
如果你在加拿大从事商业活动的收入
·
你销售/转移(或计划销售/转移)加拿大的应税资产(taxable
property)
Part I tax一般税局要求付款方在付款时提前进行扣除,即便这部分税已经被扣除,但是你可能仍需要报税,申报该方面的收入。
举个例子: 张先生常年居住在中国, 但是他有中国的其他收入和加拿大的商业性收入。张先生作为加拿大的非税居民,
他只需要在加拿大的个人报税中申报其在加拿大境内的收人,不需要申报他在中国部分的收入。
Part XIII tax
- 分红(dividends)
- 租金或版权收入(rental and
royalty)
- 养老金(pensions)
- 老年金(OAS)
- CPP 和QPP
- 退休补贴
- RRSP
- RRIF
- 年金
- 管理费
通常来说,Part XIII tax 扣除后不需要再报税的时候申报了。但是如果你的收入属于租金收入或特定的加拿大养老金收入的时候。你可以选择报税(Electing
under section 216/217),得到一些税收的返回。
另外税务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你必须报税:
- 你需要付税
- 你想申请退税
非税居民的报税时间和正常税务居民是一样的,都是截止到第二年的4月30日之前, 如果你或你的配偶从事商业类活动,报税时间不迟于6月15日。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虽然税务规定从事商业活动的报税时间可以推迟到6月15日,如果需要你们付税,税局对于应付税款的缴费期限规定仍然是4月30。否则逾期会要求支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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